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鎮評選辦法(試行)》已經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擬申報2019年“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鎮”的市(州)人民政府,請按照《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鎮評選辦法(試行)》第六條內容準備相關申辦材料,加蓋市(州)人民政府印章并裝訂成冊,于3月5日前將申辦材料(一式五份)書面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時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青蓮上街2號——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
2019年2月23日
  (聯系人:代宗奇、季昆,聯系電話:028—86702332、86703708)
  
附件:
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鎮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文旅融合發展,發揮文旅特色小鎮的引領帶動作用,通過將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豐富和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不斷滿足人們不斷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結合我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旅特色小鎮是以特色文化、自然風光、文物古跡、特色建筑等獨特資源為依托,通過挖掘、融合、轉化和創新文化內涵,整合文化元素,打造文化旅游主題鮮明、特色產業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態生產生活融合、宜居宜游宜業的非行政區域劃分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三條 文旅特色小鎮的評選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原則上每年組織評選1次。
  第四條 文旅特色小鎮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堅持動態管理、不定名額、寧缺毋濫,采取打評分制進行評選。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文旅特色小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人文資源富集,文化內涵豐富。文化資源類型多樣,在全省具有一定的獨特性、較強的標桿性;文物古跡、特色建筑等資源聚集,能完整地呈現和表達特定的某一歷史時期或某一種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景觀風貌或故事情景,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特色鮮明,有代表性傳承傳習和節慶活動。
  (二)編制文化、旅游特色小鎮發展規劃,需與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規劃有機銜接,且能有效推進實施。
  (三)文化旅游主題鮮明,具有獨特性、創新性、系統性,能用建筑設計、文創設計或動漫設計等現代手段表達傳統文化,有完整的視覺符號系統;文創產品能體現地域文化特色;文化傳播和推廣力強,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
  (四)文化和旅游的創新力、創造力和轉化力強,文化和旅游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產業業態豐富、布局合理,文化旅游要素產品齊全,可持續發展模式清晰。
  (五)文化和旅游產業效益顯著,社區居民參與積極性高,上年度接待游客50萬人次以上,文化旅游綜合收入5000萬元以上。
  (六)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健全,管理維護措施有效,服務質量好,旅游接待條件優良。
  (七)文化旅游綜合市場監管和安全生產以及文化文物、資源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機制健全完善,實施效果良好。近3三3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破壞生態環境、文化旅游資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責任事件。
  (八)轄區內擁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或省級及以上旅游度假區、省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省級及以上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以及獲評省級及以上特色小城鎮的文旅特色鎮的優先推薦申報。
  第六條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文旅特色小鎮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小鎮概況以及對照申報條件自評情況等內容)。
  (二)滿足評選基本條件的佐證材料。
  (三)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審核推薦材料。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七條文旅特色小鎮評選按照“申報———初核———評選———認定”的程序進行,嚴把質量關,確保命名小鎮經得起檢驗。
  第八條申報。上年度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審查推薦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初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核,確定參加“文旅特色小鎮”評選的建議名單。
  第十條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由相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評選。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擇優確定擬命名為“文旅特色小鎮”名單,并面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認定。對公示無異議或投訴舉報問題經調查核實情況不屬實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報請領導小組認定,命名“文旅特色小鎮”并授牌。
第四章 激勵政策
  第十二條文旅特色小鎮可享受如下激勵政策:
  (一)將命名小鎮納入全省文化旅游產品重點宣傳推廣項目,在媒體宣傳推廣、人才培訓、產品轉化、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
  (二)適時組織命名小鎮所在鎮(鄉)黨委、政府和縣(市、區)文化旅游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考察。。
  (三)組織專家團隊對命名小鎮文化旅游發展規劃、業態打造、產品商品開發等給予指導。。
  (四)按照有關規定,對命名小鎮所在鎮(鄉)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獎補。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文旅特色小鎮實行常態監督、動態調整的長效管理機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對命名小鎮給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文旅特色小鎮”命名。
  (一)申報材料及有關數據有造假行為。
  (二)因監管失職,造成較大及以上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或破壞生態環境、文化旅游資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責任事件。
  (三)連續2年旅游總收入與游客接待量出現負增長。
  (四)核心旅游資源和產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級。
  (五)因監管失職,在全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責任事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鎮評分細則